公安学科考生:
根据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公安学科(含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设各研究方向)考生,须参加由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含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为做好考察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一)公安学科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的普通计划考生;
(二)公安学科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三)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后可达到上述分数的公安学科考生;
(四)公安学科立功表彰免初试申请考生。
备注:考察信息提交范围大于考察范围。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3月17日12时前,考生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cipuc.zssystem.com),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此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档案在校的往届本科生还应完成《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填写[见附件,①下载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②将考察表交至本科院校考察部门(学院〈系、部〉党委、学工部或保卫处)填写考察意见并加盖公章;③上传PDF格式扫描件至该系统]。往届本科毕业生且档案不在本科院校的考生无需办理《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系统将于3月13日早9:00后开放系统功能,考生请提前着手上述表格填写签字和盖章工作,并确认提交版本与原始PDF版本表格样式(包括页数、格式等)相同。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生源地认定标准,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25年9月30日发)附件3:
1.若无工作经历。生源地为高考报名所在省份;
2.若有工作经历。生源地为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户口所在省份(若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则为前溯最近的其他类别户口所在省份)。工作经历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工作(原则上应办理录用手续或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在军队服役等。
(二)考生应准确界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要漏填,也无需多填,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25年9月30日发)附件4:
家庭成员是指考生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考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以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已故家庭成员信息,须如实填写,并注明去世时间,信息已无法查找的已故主要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三)考生个人经历从小学阶段起填。
四、有关要求
(一)考察信息采集中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建议使用电脑端填写。首次登录后,考生应先查看表单内容,将相关信息准备完全后,再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保存信息”按钮,确保信息录入成功[提示:①考生签名应为考生手写签名,形成图片后上传(手写签名应从左至右正向书写,不能是竖向的、斜向的);②考生保存成功后,信息采集页右侧显示“已上报考生信息”,即信息已上报;③保存成功后,重新进入采集页面会有绿字提示“材料已上传”]。
(二)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研究生招生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无法有效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提交考察信息不代表能够进入考察范围、复试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将被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考生切勿将考察表等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温馨提示
(一)学校下一步将根据上级通知和复试工作安排公布考察范围、复试名单等,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首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复试阶段业务较多,请考生尽量通过电子邮件(yjsc_npuc@163.com)进行咨询。
附件: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