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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照顾、加分或立功表彰免初试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6     点击数量: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满足相关条件者可享受照顾、加分或立功表彰免初试政策:

一、照顾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者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扫描件、人民警察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证明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等。

二、加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符合条件者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考核合格证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条件者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退出现役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立功表彰免初试考生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未按规定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

符合条件者需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退出现役证扫描件、立功表彰有关材料(表彰证书、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请将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照顾/加分/专项类型”,并于3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c_npuc@163.com),邮件题目注明“考生编号+姓名+照顾/加分/专项类型”,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