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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公安学科考生提交考察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5     点击数量: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公安学科(含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设各研究方向)考生,须参加由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含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为做好考察准备工作,现将2023年公安学科考生提交考察信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考察信息考生范围

(一)报考公安学专业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初试成绩达到A类地区法学门类国家线考生。

(二)报考公安技术专业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初试达到A类地区工学门类国家线的考生。

(三)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59条中加分条件,加分后可达到上述分数的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考生。

二、提交时间与方式

提交考察信息的考生需下载《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见附件),填写个人信息,交本科院校(学院<系、部>党委、学工部或保卫处)填写考察意见后,于3月1516—3月2010之间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70.108.172:5117/ASPX/Student/StuLogin.aspx,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及考察表扫描件(PDF格式)。

三、注意事项

(一)考察(含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是公安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无法有效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将考察表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提交考察信息不代表能够进入复试,复试名单将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五)考生生源地认定标准:①考生为在校应届本科生的,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②考生为往届毕业生,且仍为高校集体户人员的,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③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考生,生源地为现户籍所在地。

(六)考生个人经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七)考生应准确界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要漏填,也无需多填。其中,考生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注明去世时间)。信息已无法查找的已故主要社会关系,可不填写。考生应仔细阅读说明,请勿漏填、误填。

(八)考察信息采集中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建议使用电脑端填写。首次登录后,考生应先查看表单内容,将相关信息准备完全后,再行填写请及时点击页面“保存信息”按钮确保信息录入成功。(提示:可在信息采集首页右侧“已上报考生信息”中自行查看)。

(九)《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可以手写或电脑填写。

四、其他事宜

(一)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参本阶段考察工作。

(二)我校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jsc_npuc@163.com进行咨询。

感谢广大考生对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请持续关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ipuc.edu.cn/的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