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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1年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30     点击数量:

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参加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未通过政治考察的,不得参加复试。现就2021年政治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流程

(一)提交考察信息

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见附件),填写个人信息,交本科院校(学院<系、部>党委、学工部或保卫处)填写考察意见后,于47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4.177.254:5117/ASPX/Student/StuLogin.aspx,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及考察表扫描件(PDF格式)。

(二)生源地公安厅(局)实施政治考察

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信息发送至生源地公安厅(局),由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考察,并作出考察意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提交政治考察信息考生范围

(一)报考公安学专业下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公安管理、犯罪学研究等7个研究方向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初试成绩达到A类地区法学门类国家线考生

(二)报考公安技术专业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法化学、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与工程5个研究方向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初试达到A类地区工学门类国家线的考生

(三)我校已接收的2021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59条中加分条件加分后可达到上述分数的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考生。

三、注意事项

(一)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研究生工作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瞒报信息一经发现的,我校将随时作出取消其录取资格、开除学籍、取消就业资格等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勿将考察表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生源地省份原则上为考生本科入学前(高考时)户籍所在省份;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且户籍已迁移至工作地的,生源地为工作地所在省份。

(五)考生个人经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考生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请勿漏填、误填。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考生应仔细阅读说明,请勿漏填、误填。

政治考察信息采集中需要填写内容较多,建议使用电脑端填写。首次登录后,考生应先查看表单内容,将相关信息准备完全后,再行填写(点击页面保存按钮)。

(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可以手写或电脑填写。

四、其他事宜

(一)报考法学、法医学、应用心理、法律硕士、警务硕士考生不参与本阶段政治考察工作,其政治考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二)我校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jsc_npuc@163.com进行咨询。

感谢广大考生对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请持续关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ipuc.edu.cn/的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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