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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适龄青年开展兵役登记和高校新生入学查验《兵役登记证》的通知
2018-07-21     (阅读次数)

 

各市教育局、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内各高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为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有效落实,经省征兵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凡入学至我省各高校的学生,都必须检验其是否参加兵役登记。现就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和查验《兵役登记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兵役登记及查验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规定,兵役登记工作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之前完成,由县级兵役机关具体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及高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完成本辖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任务。各高校要在高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查验其是否参加兵役登记,是否持有《兵役登记证》。

二、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

登记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高中男性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参加兵役登记。同时,各级兵役机关和各高校要组织对往年登记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对,对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专科及以上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三、兵役登记的程序方法

兵役登记由适龄青年网上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兵役机关采取固定设站与流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信息查验、目测初审和《兵役登记证》发放。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县级兵役机关组织乡镇(街道)及辖区高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基层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印发通知或发布公告,告知兵役登记的时间、地点、程序、方法和内容;

(二)适龄青年按要求于6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学业等相关信息。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可以直接报名应征,暂未有入伍意愿的适龄青年可以选择缓征;

(三)基层单位对适龄青年登记情况进行核验,并组织目测初审;对照征兵体验和政治考核标准,对兵役登记对象作出应服、免服和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并认真填写《兵役登记证》;

(四)基层单位将《兵役登记证》报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组织发放《兵役登记证》;

(五)基层单位根据初审初检结果,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征集任务数的3倍,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县级兵役机关在全国征兵网同步确认。

(六)各高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时,要明确提出适龄青年携带《兵役登记证》,办理入学手续时组织查验。高校要督促未参加兵役登记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补登,外省户籍学生也可在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补登。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三千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兵役登记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的主要形式,是准确掌握全社会应征公民素质量和分布情况的基本手段。各级兵役机关要发挥好牵头主抓作用,与各级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兵役登记及查验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及时与辖区兵役机关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兵役登记工作组织领导、计划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兵役登记工作在末端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要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兵役登记工作人员、辅导员、老师和学生骨干进行兵役登记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征兵政策规定,条件标准,熟悉兵役登记及核验的程序方法。要紧紧抓住学生在校的有利时机,及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广泛宣传兵役登记和履行兵役义务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积极营造依法开展兵役登记的浓厚氛围。要组织辖区每所学校,每个院系,每个班级,对照学生花名册,采取“过筛子”的方式,对每名学生逐一进行登记核验。6月30日前,各学校年满18岁男性青年的兵役登记率要达到100%,往年未登记的全部补登。高校新生入学时,各高校必须查验持有《兵役登记证》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是要加强监督问责。各级兵役机关在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和办理《兵役登记证》时。要设立24小时兵役登记站和咨询举报电话,坚持适龄青年随时申请随时办理,高校开学期间要为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院校兵役登记和查验工作展开情况的督导检查,省征兵办、省教育厅将组成兵役登记工作专项督导组,抽查各地和各学校兵役登记情况,适时进行军地双向通报。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学生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并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限制其报考公务员、出国(境)、升学复学等行为,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文件至县(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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