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接收学科与接收计划
第二条 我校2022年接收推荐面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科为:公安技术。接收计划为9人,其中刑事科学技术方向5人、网络安全执法技术方向1人、安全防范技术与工程方向3人。详见附件1。
针对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我校公安技术一级学科接收女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接收计划总数的15%。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等须符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要求。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必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五)满足所申请专业方向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第四章 申请与审查
第四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面试考生,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按顺序装订的以下材料寄达我校研究生院。
(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二)学生证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四)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五)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六)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1份。
第五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面试考生,应于9月28日至10月7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六条 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12日前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同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第五章 复试
第七条 我校复试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项目如下:
(一)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综合掌握与应用情况。笔试科目的时间与分数如下:
英语: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折为60分,36分为合格;
高等数学:时间90分钟,满分80分,48分为合格。
(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时间20分钟,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三)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时间30-60分钟,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复试总成绩=英语成绩(笔试)+高等数学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有任一项复试项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八条 申请攻读我校的推荐面试考生,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和体能测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以公安部通知为准,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研究确定。有关要求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接收计划,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考虑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拟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2年6月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接收的公安技术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第十一条 接收的国家“双一流”建设学校、学科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学年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如在2022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第十四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10854
(二)咨询电话:024—86982292
(三)学校网址:http://www.cipuc.edu.cn
(四)E—Mail:yjsc_npuc@163.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