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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9     点击数量:

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参加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未通过政治考察的,不得参加复试。现就2020年政治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流程

(一)提交考察信息

1.应届毕业生

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见附件1),填写个人信息,交本科院校作出考察意见后,于4月17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5.75.197:5117/ASPX/Student/StuLogin.aspx),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及考察表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并于4月22日前将考察表原件邮寄至我校研招办(仅限中国邮政EMS)。

2.往届毕业生

4月17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提交个人有关信息。

(二)生源地公安厅(局)实施政治考察

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等复试相关内容将于国家线下达后公布于我校官方网站(参与政治考察不代表确定能够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信息发送至生源地公安厅(局),由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考察,并作出考察意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提交政治考察信息考生范围

(一)报考公安学专业下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公安管理、犯罪学研究等7个研究方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315分以上;

(二)报考公安技术专业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法化学、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等4个研究方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265分以上;

(三)我校已接收的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59条中加分条件、加分后可达到上述分数的考生(4月12日前将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研招工作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瞒报信息一经发现的,我校将随时作出取消其录取资格、开除学籍、取消就业资格等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勿将考察表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生源地省份原则上为考生本科入学前(高考时)户籍所在省份;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且户籍已迁移至工作地的,生源地为工作地所在省份。

(五)考生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六)考察表将填写内容较多,建议使用电脑端填写。首次登录后,考生应先查看表单内容,将相关信息准备完全后,再行填写(点击页面“保存”按钮)。

四、其他事宜

(一)法学、法医学、应用心理、法律硕士、警务硕士考生不参与本阶段政治考察工作,其政治考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二)我校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学校已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不要到校现场咨询。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jsc_npuc@163.com进行咨询。

(四)学校中国邮政EMS接收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收件人:研究生处;邮编:110854。

感谢广大考生对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请持续关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ipuc.edu.cn/的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