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IPUC。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学校的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cipuc.edu.cn。
第四条 学校是公安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作为公安事业和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国家战略需要、公安实战需求和警务学术前沿,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推动公安事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围绕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全面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应用创新型高级公安专业人才,为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核心战斗力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第六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和民警继续教育等。
第七条 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为法学、工学、理学,同时涉及医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其他学科门类。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及协调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院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全面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实施与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实施情况与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考生与工作人员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2020年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
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274人,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为50人,其中含“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30人,供考生参考。
第十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政治思想方面、学业水平和身体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方面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4、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的考生应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年龄条件:报考“非定向”(录取后档案需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录取前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第十六条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复试时需要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文法类(报考公安学、法学、法律、应用心理等专业)、理工类(报考公安技术、法医学等专业)分为两大类进行。文法类考生加试: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制史(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理工类考生加试:高等数学、普通物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对于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的具体标准如下:
1、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一般在17.9至27.9之间,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一般在17.2至27.9之间。左右眼单侧裸视视力原则上不低于4.6(0.4)。报考上述两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非定向”录取类别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身体匀称。左右眼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0.6)。
2、报考各专业“非定向”录取的考生,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色盲、色弱。
(2)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第十八条 报考警务硕士考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2020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报考人员须为在职人民警察,政治坚定,热爱公安事业,作风过硬,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培养和发展潜力;经所属单位的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审核无违法违纪;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4、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前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5、2020年,我校警务专业新设“经济犯罪侦查”研究方向,由我校和公安部经侦局合作培养,招生规模为30人。
6、警务考生报考时请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报考院系所选择:
公安学方向:马克思主义学院(侧重公安思政)、公安信息技术与情报学院(侧重公安情报)、侦查与反恐怖学院(侧重刑事侦查)、禁毒与治安学院(侧重禁毒学、治安学)。
公安技术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侧重痕迹检验、文件资料检验、理化检验、法医学)、公安信息技术与情报学院(侧重视频侦查、网络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侦查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学院。
第十九条 报考法律硕士考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不能全日制脱产攻读的一般应报考非全日制培养定向就业。
第二十条 对前置专业的特殊要求:公安技术专业中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研究方向的考生要求前置专业为医学(不包括药学类[代码1007]和中药学类[代码1008])或生物科学[代码0710](不包括生态学[代码071004])。其他专业(研究方向)无前置专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教育部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报考专业学术论文;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第二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注意事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业、研究方向如下:
1、公安学专业:侦查学、禁毒学2个研究方向,男性,有服役时担任侦察员经历的优先。
2、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不限性别,本科专业为理学或工学门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非理学[门类代码为07]及工学[门类代码为08]门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有服役时从事技术类兵种经历的考生优先。
3、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不限性别,本科专业需符合教育部对应专业要求。
4、警务:不限性别,目前为在职民警且符合报考警务硕士各项要求,有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第二十四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十五条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七条 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 复试安排在2020年4月进行。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总分和单科上线标准,同时按照我校的招生规模,以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笔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报考资格审查一般需提交下列审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报考资格的证明;报考警务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出示警察证并提交警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复试的具体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具体内容与具体要求等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政治考察及体检
第三十一条 所有考生均须接受我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接受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复试前完成,具体的时间与组织形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一般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要求参见第十七条。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三条 在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男女生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录取。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女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我校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三十四条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方能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第九章 学制与学习形式
第三十五条 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第三十六条 全日制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非全日制警务、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按照集中授课形式灵活安排,学制3年(根据个人申请可适当延长1年),具体的授课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第十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3年总金额35000元(第一年12000元,第二年12000元,第三年110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警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宿费为500元/年。
第三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四十条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办法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学校根据每年实际拨款金额和在校生人数,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以及分配名额进行动态调整。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约为1:2:3。
第四十二条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不享受助学金及公费医疗。所有研究生配置的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提供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四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的精神,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才能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情况的毕业生不能享受此政策。依照上述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公安学、公安技术为公安专业,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向社会人员的录用考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在我校网站公布。
第四十六条 202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如咨询研究生招生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校联系: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854
联系电话:024—86982292
学校网址:http://www.cipuc.edu.cn
电子邮箱:yjsc_npu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