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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 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笔试、体能测评、 体检、面试、考察等程序,以下同志符合公务员(人民警察)录 用条件,拟予录用,现予以公示:
张皓君,男,1999年6月出生,学号2017200728。拟录用 为泰州市公安局相应职级警员。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对公示对象 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我部联系,联系电话:0523-86320350。
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1年10月12日